(2025年11月03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參照《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遵循公正、公開、便民的原則,編制《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服務中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門戶網站上查閱本《指南》,網站地址: http://www.www38456.com/zwgk/zfxxgkzl/bmzfxxgk/xzfwzxgwh/zfxxgkzn/
根據《條例》規定,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主動公開機構
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服務中心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機構: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科
咨詢電話:0595-22358186
郵政編碼:362005
辦公地址: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清濛園區孵化基地創業樓1層
咨詢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二)政務信息的分類
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服務中心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主要包括政策文件、機構職能、統計信息、財政預決算及其他法定要求公開的信息。
據新《條例》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編排體系
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服務中心信息編排體系主要包含索引號、備注/文號、發布機構、公文生成日期、有效性等內容。
說明:
1、索引號:政府公開信息的唯一識別代碼。
2、備注/文號:政府信息的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發文年份和文件順序號三個部分組成。
3、發布機構:發布政府信息的機構主體。
4、公文生成日期:政府信息生成或變更的時間。
5、有效性:政府信息的有效性情況。
(四)公開渠道及獲取方式
1.“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門戶網站:http://www.www38456.com/
2.政府新聞發布會、廣播、電視、報刊等其他形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依法在上述政府信息公開渠道查閱、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五)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根據《條例》規定,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申請受理機構
受理機構: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科
咨詢電話:0595-22358186
傳 真:0595—22353017
通信地址: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清濛園區孵化基地創業樓1層
郵政編碼:362005
咨詢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二)申請內容的要求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三)申請表格的獲取
根據《條例》規定,依申請公開需要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獲取:
1.可以在開發區管委會門戶網站(具體網址為http://www.www38456.com/zwgk/zfxxgkzl/ysqgk/)上下載打印《申請表》)。
2.也可到申請機構辦公地點申領。
《申請表》復制有效。
(四)申請方式和渠道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本機關將按照新《條例》規定的時限予以處理。
1.互聯網在線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門戶網站直接填寫并提交電子版申請表,受理機構將依照新《條例》相關規定與申請人確認申請之日,以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郵寄/信函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門戶網站下載《申請表》,準確、完整填寫后附身份證明,通過郵寄或信函提交給受理機構,收件人請填寫“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科”,收件人地址請填寫“泉州市泉州開發區清濛園區孵化基地創業樓1層”,收件人聯系方式請填寫“0595-22358186”,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當面申請
申請人可持身份證明前往受理機構地點領取《申請表》,向工作人員當面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并填寫《申請表》。如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經申請人口頭提出,可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
(五)申請的處理
1.形式審查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后,將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受理機構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于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科將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并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3.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則在登記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復:
(1)屬于公開范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于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科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系方式。
(4)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領導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做出更改、補充。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科收到申請的先后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科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復。鑒于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征求第三方的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6.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按照“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政務網站”的依申請公開欄目發布的“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流程處理圖”執行。
(六)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將依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收取信息處理費。
信息處理費可以按件計收或按量計收,均按照超額累進方式計算收費金額。行政機關對每件申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其中一種標準,但不得同時按照兩種標準重復計算。
按件計收適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決定類型。申請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包含多項內容的,行政機關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以合理的最小單位拆分計算件數。
按件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1)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
(2)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按量計收適用于申請人要求以提供紙質件、發送電子郵件、復制電子數據等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關政府信息已經主動對外公開,行政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告知申請人獲取方式、途徑等的,不適用按量計收。按量計收以單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單位分別計算頁數(A4及以下幅面紙張的單面為1頁),對同一申請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累加計算頁數。
按量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1)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
(2)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
(3)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
(4)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監察機關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行政機關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閩公網安備:35059102000010號




